tag:blogger.com,1999:blog-3383655145488617550.post2139909083100005719..comments2023-10-20T16:12:06.895+08:00Comments on 妙.筆可言: 因父之名?繆美詩 rachel miu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667879783870197333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125tag:blogger.com,1999:blog-3383655145488617550.post-73635123747908333392009-01-17T15:17:00.000+08:002009-01-17T15:17:00.000+08:00要打擊語言暴力,議員也要落力一點。陳、黃兩名議員的行為,令我震驚!!要打擊語言暴力,議員也要落力一點。<BR/><BR/>陳、黃兩名議員的行為,令我震驚!!過內人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76585234153541911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83655145488617550.post-45288066008543616392009-01-16T02:28:00.000+08:002009-01-16T02:28:00.000+08:00首先,同性戀的行為,無論在中外古今都有歷史的記載,在古時的中國封建社會都容許和接受這些不正常的戀愛,...首先,同性戀的行為,無論在中外古今都有歷史的記載,在古時的中國封建社會都容許和接受這些不正常的戀愛,而且根據很多歷史的典藉都只有描述同性戀的行為,而沒有惡意的批評和打擊這一少撮人,連在古今的中國宗教也沒做出這些的行動,反而現時香港的所謂持劍衞道之士,打正旗號公開批評和反對這些人擁有的權利,真係有辱天父之名,神應該愛世人,不是欠缺愛的「上德若谷」。而且因同性戀而引起的病症,在中國的古典醫書都沒有正式的記載,而只有記載因男女而起的性病。所以無論是那種性行為最重要是「安全的性行為」。<BR/><BR/>至於在議會內的暴力語言之風,理應盡快糾正,不可以助長歪風,香港是一個可愛言論自由的地方,任何人都有權作理性和合理的批評,不應作惡意的人生功擊。K.LmA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2143864423145437037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