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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0日 星期四

「殘」的金牌?

政府高調宣布,日後運動員在奧運奪金,獎金將高達三百萬元,大概以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讓香港在那猶如比併國家實力的獎牌榜上移高一點。

至此才知道,健全運動員和身障運動員之間的「身價」有如此大的差距—殘奧金牌獎金,即使經過今次大幅調升,也只是三十萬元。根據政府的計算邏輯,十個蘇樺偉才等於一個李麗珊。

首先,根據規定,奧運主辦國必須緊接在奧運完結後,使用同一場地設施舉辦殘奧會。所謂「殘」奧會,英文名為Paralympics,當中的para,根據官方網頁,意指應為「parallel」及「Olympics」,即與Olympics並行,而非paralysis(即癱瘓)或paraplegia(即麻痺)。(本欄去年九月已指出此點。) 中文譯名差,令人誤以為連獎牌「價值」也較殘乎?

再者,身障運動員所遇到的困難和挑戰之大,非健全人士能想像,箇中除了克服身體的缺陷外,也有心理上的,特別是那些因意外致殘的運動員。我們不是應該給予他們更大嘉許嗎?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人士因其殘疾而受到較非殘疾的人士為差的待遇」即構成直接歧視,其受保障範疇,除職場或教育外,也包括了「會社及體育活動」。

「殘」奧會金牌—輪椅劍擊運動員余翠儀表明,不是為錢而比賽,即使一蚊都無,都會為個人夢想而努力。不計較得失,只求做得最好,其志可嘉。但這公平嗎?平機會,請研究一下。

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

連名都改錯

殘花敗柳、老弱殘兵、殘民自肥……「殘」都是負面的。在事事講求政治正確的今天,「殘疾」早已說成為「傷健」。偏偏,四年一度的億萬巨製體壇盛事,卻反其道而行,命名為「殘奧會」,叫人每次說出口時,也感到一點點困擾。

「殘奧會」之英文名為Paralympics。 不少人望文生義,以為Paralympics中的para,意指paralysis(即癱瘓)或paraplegia(即麻痺)。大概是描述參加者的身體狀況吧?錯!

為免理解錯誤,International Paralympics Committee (IPC)官方網頁特別為Paralympics一字作註解,para是一個希臘文的前置詞,beside或alongside的意思;早年,Paralympics確是跟paraplegia語帶雙關。但IPC明確指出,隨著愈來愈多在身、心、智有著不同障礙的運動員參賽,IPC已將 Paralympics的含意「正名」為「parallel」及「Olympics」,即與Olympics並行。 例如,水貨就是parallel imports,平行進口貨品,不是殘貨或次貨!電影製作有parallel cutting,平行剪接,兩段情節同時呈現,兩條片是一樣重要,沒有那條比較殘!始於廿年前的漢城奥運,傷健人士就已經同奧運的精英「並行」,先後齊集同一奧運場地競技,落實Paralympics。

Paralympics,根本沒有「殘」的含意。

「殘奧會」,請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