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政客VS法官

還以為那因為「替補支持、遞補又支持、不諮詢支持、諮詢也支持」而遮掩不了的無奈尷尬一笑,足證本港政客水平之低,卻原來低處未見低。
外傭居港權案甫開始就給各路政客肆意抽水,說到底,就是煽動排外情緒,各懷鬼胎。政府舊調重彈,製造恐慌,企圖「帶領」港人抵抗外敵,重拾做Master的聲威,也好叫人忘記種種施政失誤。而本應責無旁貸的前問責官員更是先發制人,竟面不紅、耳不赤的以權威自居,跟政府裡應外合,提出未審先釋法,要所有港人齊齊「剃髮」,為她當年的庸碌付出「無法無天」的代價。還有政黨急不及待,借所謂民調數據打擊對手,手法卻低得叫人心寒。
富貴黨就大狀黨有黨員代表外傭挑戰政府一事,連日追擊。最初,也得怪大狀黨此地無銀的要跟代表控方的李志喜黨員劃清界線。大狀本就不可拒接官司;再者,透過法律途徑爭取自身福祉之權利,人人皆應享之,其代表律師又何罪之有?即使港人真的大多反對外傭取得居港權,維護法治、公平審訊相信仍為港人所認同的,大狀黨理應支持還來不及。結果,其左閃右避的姿態惹來對手追得更狠—富貴黨前天竟在報章大賣廣告,暗指大狀黨及李志喜要為官司一旦勝訴而衍生的種種似是而非的民生問題負責。
或者,富貴黨長年內外受敵,慣於站在人民對面,且飽受黨員叛變之苦,難得在外傭居港權上稍稍貼近「民意」,即沾沾自喜得沖昏了頭腦—沖得連香港成工之基石—法治精神也沖掉。照他們所說,如果政府敗訴,代表菲傭的大律師要負責,那麼,判案的法官豈非更罪大惡極?敢問富貴黨將如何對付我們一眾大法官?香港法治精神被他們如此踐踏,請問香港點算?

3 則留言:

Quality Alchemist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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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y Alchemist 提到...

為什麼在外傭居港權案中,大狀黨要劃清界線?
是因為他們所用的公義法則(主要是自由主義-John Rawls, 1921-2002)是有限制的。

Michael J. Sandel 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引用Alasdair MacIntyre的After Virtue-人生就好比一趟敘事的求索之旅(人是敘事者而不是自願者。)來說明社群主義。
如果人人皆為某國公民,同胞之間的特別義務就不構成問題,至少就正義要求而論是不會。
但是,在富國窮國天差地遠的世界,社群的道義要求就會抵觸到平等的道義要求。
開放如美國也不能不限制移民。
Michael Walzer在"正義諸領域"書中道:社群獨立的核心就是管理成員資格的能力,為接納與拒斥設定條件。

Unknown 提到...

其實公民黨黨魁講以下的說話就可以講出其立場…
「我們認為外傭有權申請居港權,不等於支持他們得到居港權。而我黨黨員為外傭打官司,並不代表支持當事人的所作所為,情況等於謀殺犯的律師並不支持殺人。我們重視法治精神有什麼問題呢?」

公民黨好似被得罪人,什麼批評都不回應,很難想像到大狀黨的口才會那麼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