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終生幸福

中大王同學憑一句「女友無樓唔嫁」惹來全場年青人歡呼共鳴。人皆勸說男生,如此「港女」,飛之;我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向女孩進言,如此男生,即使被飛,不足惜也!

事先聲明,「嫁人為有樓」此邏輯本是愚蠢之極。 年青人,不論男女,前途就在你手。置業果真是終極目標的話,就憑自己努力幹一番成績好了,何苦要借「結婚」走「捷徑」? 「有樓先肯嫁」者,日後要看老公面色做人事小,磚頭淪為負資產時,倆口子吵個不停,斷送婚姻事大。

雖然不排除好些少女確會明碼實價,要求男友先置業後立室,但那男的,仍比女的更不要得。 少女(「港女」一詞太多假設,暫且不要亂扣帽子)大概憧憬與王同學一起過甜蜜安穩的日子,且自以為就此(如她確曾這麼說過,而並非被男友過橋)可以激勵男友及早認清方向,計劃未來,發奮圖強,等等等等-畢竟,九成九女生總是誤以為愛郎會因自己而改變,懶散的會變勤力,粗鄙的會變溫柔,花弗的也「改為」專一。 這可以說是女的一廂情願,男的就當是推動力、嘉勉之,盡力以赴好了,怎麼竟然把女友對自己的寄望推到鄭大嬸身上? 才十九歲,念的還要是「工商管理」,事業還未起步就已經投降向政府求助,日後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家庭? 難道女友要求在馬爾代夫結婚,但全球暖化令小島買少見少,結婚套餐颷升,騰騰震局長也要負責嗎? 可憐少女對男友如此有負所託而大失所望還來不及,就已無辜辜被缺席公審。

人生幸福的事,總得自己爭取。難道要學獅子城般連終身大事也由政府一併包辦嗎? 這非愛好自由新生代所好。

-完-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行善的學問

捐出5,800萬元也只被喝倒采,而沒半點喝采聲?就是。 那5,800萬元早被認定為不義之財,是瞞騙公眾、出賣客戶得來的。本來,誠心懺悔,物歸原主就是了,卻偏要來個慷苦主之慨去捐款扣稅。即使是受惠者–公益金,收了巨款也不敢公然說一聲:「多謝」。本以為八達通此一案例已是「捐錢買難受」之經典,卻原來還有更災難的。

就是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一百億(嘩!善長們期望我們要熱烈地「嘩」一聲,就應酬一下吧!)關愛基金。如何關,怎麼愛,全無內容-名副其實的概念「估」,集資卻反應熱烈–甲君早前撥了三億元舉辦網上仁愛活動,乙君就以四億元為起步點,手慢的就要捐夠五個億,好不熱鬧。行善積德,當然值得鼓掌支持,即使是別有用心的,也不失為一美事。然而,此舉在在令到「官商勾結」的惡名更加揮之不去也。

商界慣用金錢擺平矛盾爭拗,如果捐出幾個億,就能洗刷一下形象、消一消市民的怨氣、兼順便讓候選特首欠下以億計的人情債,倒是化算的。但由公眾角度,富豪用銀彈政策去行善積德,幹嘛竟要納稅人以一蚊對一蚊配對奉陪,兼捧你為大慈善家? 

政府方面,要化解深層次矛盾,卻不好好檢討教育、社福,反以「施捨」形式去扶貧,且窮人怎樣受惠也沒說個清楚。難怪輿論對基金反應冷淡,頂多是個別傳媒單單打打,作些甚麼贖罪券等冷嘲熱諷。

行善者,應先具善心。 在近日關惠群旋風走訪兼擁抱露宿者的反差下,官商合奏的這場慈善騷,特別難看。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內地大爺VS 本地大孖沙

跨世紀騙局能否就此劃上句號呢?

說這是跨世紀,因為早自1992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已「著手」研究立法規管賣樓,研究近十載至千禧年推出白紙草案諮詢公眾,本還「預計」2001年初即可立法,終卻草草收場,由政府自動撤回草案,舉白旗投降也。

說這是騙局,因為無得揀,焗買也。「發水」彷彿已是行規,天經地義,少發一點者已算是良心發展商,多發一點的更大有人在,並由官方機構帶頭示範(諸如灣仔每呎賣一萬六千元的市建局新盤,415呎「單位」中竟然有128呎是公共地方,再加近40呎「露台」,實為挑戰極限)。

今回,煲呔曾黑面說著:「這是不要得的,全-世-界-都-無-咁-樣!」噢,這個全世界都知道、唯港獨專的事實,煲呔終於也肯承認了。官府竟敢重提立法,收緊發水,等於捋虎鬚、逆龍鱗,除了是要消消民怨外,更恐怕是近年拿著袋袋人仔茄殊南下炒樓的一眾大爺,驚覺本城樓房縮水(「發水」乃美其名而已)之程度,為人類歷史所罕見,口耳轟傳,告將京裡,驚動領導人,兜了個大圈責成特首整頓吧?

如是者,煲呔更不能有負同胞期望─既然不能在23條立法上為國家立下汗馬功勞,則至少要在餘下任期內,完成立法規管樓宇銷售,讓小城老百姓也順帶受惠。

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橫蠻

垃圾該扔到哪裡去這麼一個議題,竟可鬧到所謂憲制層面,究竟問題在哪?

錯在小城地少人多,人死了也無葬身之地,更何況是垃圾? 花上大半生積蓄買個安樂窩——即使是在垃圾山旁的——也算是此生無憾的了,何況只要望遠些、閉一閉氣、自欺欺人的話,附近環境也算得上是「大片綠色,心曠神怡」的。畢竟,犧牲小我,換來廣大香港市民繼續安心扔垃圾多好幾年,也是值得的。不然,政府繼區區骨灰龕之後,來個區區堆填區,把扔垃圾當作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時,還不更糟?再說下去,就算蟻民不認命,累得官不聊生。觀乎潘潔副局長一副逼良為娼、難為了家嫂的模樣,就足以證明發叔是對的了。

也錯在蟻民聲音太微不足道了,蟻民的所謂民意代表亦然。將垃圾倒進郊野公園這個荒誕方案,兩年前已在立法會討論過的,各黨派均不表認同,其後「諮詢」公眾又收到三千多份反對書。然而,一切都不及長官的意志強——強得怎麼都看不見聽不到,行會通過的就是天條,廢不得的,豈敢不從?

總之,千錯萬錯都不能怪當權者之管治水平慘不忍睹就是了。

這該是專橫跋扈的終極演繹。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自由有代價?

好不容易等到保釣英雄回歸,卻來個反高潮,叫人納悶不已。
過去三個星期以來,公眾透過電視新聞,差不多就已經跟詹其雄老家的上下打成一片;在灶頭前、在睡床上,沒精打彩、抑鬱得吞不下嚥的詹媽媽細訴對兒子的掛念,我們也曾想過拍一下她的膊頭,給她一點安慰。人月兩團圓之時,奶奶剛去世,兒子又返歸無期,怎不掛心?
突然,中秋過後傳出好消息-溫總發惡,禁稀土出口,終於促成日本放人。詹其雄的老鄉們立刻忙得團團轉,又要排演歌舞列隊歡迎、又要重舖那條通往詹家必經的爛車路,又要架起那些吹氣金色拱門。可以想像,各地傳媒都已大舉進駐這個小鄉鎮,希望拍得母子團圓的一刻。
返國後兩天,英雄被送去這、帶到那之後,終於返回家鄉。炮竹鑼鼓歡呼聲下的詹,表現拘謹,差不多沒說一句話!我們彷彿很熟悉的詹媽媽,據報道,跟記者們繼續熱情的聊不到三分鐘也已被「帶走」。詹太太關上大閘後,其他「工作人員」即把窗戶及後門也關上。詹其雄,以及他的一家,就是這樣「自我閉關」起來。就是連同鄉們也被要求「不要跟記者說太多」!
這大概就是當局的送客令。歡迎會堆砌熱鬧氣氛,但所有人都只可以被圈禁在特定範圍內「熱烈慶祝」,高興但不可越過界線,感人但不能夠發聲,一切都盡在劇本之內,導演叫cut,演員硬是要假戲真做的話,只會被趕出場。
難得獲釋,卻全家都失去發言自由,何等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