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內地大爺VS 本地大孖沙

跨世紀騙局能否就此劃上句號呢?

說這是跨世紀,因為早自1992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已「著手」研究立法規管賣樓,研究近十載至千禧年推出白紙草案諮詢公眾,本還「預計」2001年初即可立法,終卻草草收場,由政府自動撤回草案,舉白旗投降也。

說這是騙局,因為無得揀,焗買也。「發水」彷彿已是行規,天經地義,少發一點者已算是良心發展商,多發一點的更大有人在,並由官方機構帶頭示範(諸如灣仔每呎賣一萬六千元的市建局新盤,415呎「單位」中竟然有128呎是公共地方,再加近40呎「露台」,實為挑戰極限)。

今回,煲呔曾黑面說著:「這是不要得的,全-世-界-都-無-咁-樣!」噢,這個全世界都知道、唯港獨專的事實,煲呔終於也肯承認了。官府竟敢重提立法,收緊發水,等於捋虎鬚、逆龍鱗,除了是要消消民怨外,更恐怕是近年拿著袋袋人仔茄殊南下炒樓的一眾大爺,驚覺本城樓房縮水(「發水」乃美其名而已)之程度,為人類歷史所罕見,口耳轟傳,告將京裡,驚動領導人,兜了個大圈責成特首整頓吧?

如是者,煲呔更不能有負同胞期望─既然不能在23條立法上為國家立下汗馬功勞,則至少要在餘下任期內,完成立法規管樓宇銷售,讓小城老百姓也順帶受惠。

1 則留言:

K.LmA 提到...

rachel給妳講中了,大爺扯火,特首出招,惠澤人民。
更可給大爺知道香港可貴之處,投訴有門,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