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正邪

林官一鎚定音下,跨世紀長篇連續劇第X回暫分勝負。 勝方高呼的,不是怎麼「法律是公正的」,而是更響亮的「天地有正氣」! 即是說,正邪對決,邪不能勝正吧?只是,正與邪,大概只是相對,而非絕對。

King of Freak米高積遜生前生人勿近——如果有最令兒童驚嚇人物榜,米高甚或長居榜首。他長埋地下後,怪行不再,彷彿威脅減少,King of Freak始又升上神變回King of Pop,以及Father of Love。

曾經何時,孤獨無依兼不良於行的老家翁與富甲天下又奇裝異服的風騷新抱對決時,要定正邪(不是真假、對錯、勝負),又豈需法庭代勞?還記得那張「One Life One Love」的A4紙吧?看罷,是失笑,還是被那份終生不變至死不渝的愛情所感動?80後環保分子現在狂轟一眾發展商如何發水;但二、三十年前,當發水還未成為「行規」之時,某些住宅樓就早已漏水,以質素成疑見稱。

只是,這一切的總和,還是不敵騙財騙色的世紀賤男。法庭的判詞已經把人性的邪惡紀錄在案。但勝方,大家是否就認同是正氣的化身?還是,這不過是一山還有一山高呢?

這套連續劇距離終極結局篇,大概還有段距離。上演好戲的同時,彷彿聽到葉振棠在高唱:「人海的衝擊比那滄海更大,難為正邪定分界」。

9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當真是"彼此也在捱"

我覺得是一山還有一山低.....

Hoito 提到...

有長輩幾十年前為華懋工作,從其口中知道他們的行事作風,真是不敢恭維。

Johnson Lau 提到...

請分清楚:"華懋集團有限公司"和"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兩間公司; 現在勝出官司的是"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是稅務條例88條下指定的慈善機構. 直至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接收遺產前, 該基金也沒有華懋集團有限公司股份, 華懋集團有限公司的舊事和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有何關係?

黃世澤 Martin Oei 提到...

救命,估不到這裡也會遇上Johnson Lau

在法律上,華懋慈善基金和華懋集團是兩個法人。

但華懋慈善基金的錢,難道是石頭爆出來?

Johnson Lau 提到...

回黃世澤:"華懋集團有限公司"和"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兩間公司, 自然有兩份章程. 前者以為股東贏利為目標, 後者以慈善為目標, 而且根據稅務條例88條, 後者利潤必須是純粹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並非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

講到基金過去的資金來源. 世界上的大富商, 哪有一個的生意手法被視為完全道德? 難道慈善機構收取了他們的捐款, 就要為這些富商的生意手法負責? 作為一個純粹的慈善機構, 除非捐款來源是非法或附帶不合理條件, 否則我看不出有理由要拒絕任何人捐款.

到將來, 假如華懋慈善基金成為華懋集團的大股東, 才是適當時候評論基金是正是邪.

黃世澤 Martin Oei 提到...

Johnson Lau:

1. 公司我比你熟,不要拿公司章程來大小弟,很多公司設立慈善公司,當中涉及稅務安排,這是一種合法扣稅手段。

2. 「講到基金過去的資金來源. 世界上的大富商, 哪有一個的生意手法被視為完全道德? 難道慈善機構收取了他們的捐款, 就要為這些富商的生意手法負責?

笑了,難怪中世紀教皇想到贖罪券這方法了。

五毛邏輯,與眾不同,十年如是,面不改容。

Johnson Lau 提到...

回黃世澤: 慈善捐款當然可以扣稅, 但節省下來的稅款卻必然是少於捐出的款項. 純綷為錢的話, 交稅絕對比捐款著數. 如果捐一千萬可以省回一千五百萬的稅款, 恐怕當中已涉及非法交易.

另外, 一年不知有多少人捐款給東華三院, 如果你認為東華三院因此要負上捐款人的道德責任, 你就慢慢去追究好了. 而我講了這麼多, 根本從沒提過"贖罪"的概念, 這是你套在我身上的話. 我根本亦不認為慈善捐款可以贖捐款人的罪, 但我同時不認為慈善機構需要承擔捐款人的罪

如果有人認為華懋慈善基金有不道德之處, 就請直接指出其不道德之處, 或者其有違稅務條例88條之行為, 而不是用另一間與其沒有從屬關係的公司的行為作批評.

Quality Alchemist 提到...

據我所知從前的非牟利機構是以憲報方式成立. 所以它們可以有利潤, 但沒有股東可分其利潤. 所有利潤扣除支出都要用在機構的發展上.
慈善基金應該是非牟利機構的一種.
而商業機構對慈善基金的捐款是可以扣稅, 這只是鼓勵慈善的財政措施.

我不明白黃兄對Johnson L說:五毛邏輯,與眾不同,十年如是,面不改容。 (我不認識Johnson L的.)
我認為論討應該是"單單清"的.

黃世澤 Martin Oei 提到...

To QA:

Johnson Lau是十年前在cuhk.forum專門針對支持民主派人士的「五毛黨式人物」,所以我的博客早就列他為不受歡迎人物。

與這些不斷轉移視線的人討論問題,是浪費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