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法理情

那邊廂,大家才竊竊私語導遊阿珍是新移民,她搵自己的同胞笨好了,可不能連累咱們講求專業服務的港人。這邊廂,二百多萬「正宗」港人隨即發現原來被自己人賣豬仔長達四年,而這門勾當背後的大老闆竟然是特區政府,如此世紀騙局,貧者富者無一倖免!

素顏珍口說道歉,手卻將責任推到「鬧人在先」的團友上——要怪就只怪她EQ不夠高,而絕非操守問題。死不認錯至此,大家也就當欠她的算了(反正她動輒就要人家下世還債),不必認真看待。然而,那位厚顏鏵(顏者,既是面皮,也是妝容)竟敢睜著眼說謊,以為自己可以隻手遮天,砌詞狡辯把4,400萬元瞞天過海,實在太侮辱港人智慧。危機處理不外乎坦白從寬,最忌擠牙膏,看看初生之犢周澄的女神下海豐富生活體驗故事,便看到我們的所謂精英亦不外如是吧?

無論是素顏珍還是厚顏鏵,兩宗醜聞其實都揭示小城一個深層次的毛病,就是不知打從何時開始,社會逐漸認同只要不是殺人放火,便可以鑽盡所有灰色(甚至「深灰色」)地帶。

維繫社會和諧,卻絕非人人守法即可,還要兼具好些核心價值,例如誠信(現竟有商人以為口頭承諾不算是合同!),例如禮讓(沒法例規定紅隧入口的車要禮讓,但試想像一下它們互不相讓會如何),例如合理(沒法例規定土瓜灣掠遊客的山寨式珠寶店定價一定要平過中環名店),例如同情心和同理心(沒法例規定又窮又老的公共屋邨一定要有櫃員機;有人遇溺一定要伸出援手)等等。

一個文明社會,這些核心價值是人所共知,人同此心,根本毋須一一列出。而一個無情、無理、僅講求合法的社會,只會鬧劇連場。

2 則留言:

Joel 提到...

Very good article!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K.LmA 提到...

我都非常認同rachel所講的核心價值。

但無論係新移民、舊移民或土生土長的正宗香
港人也好,我們都係中國香港人,應該無分彼此,即係潮語 kee lung ,多一点包容可能造就更多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