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橫蠻

垃圾該扔到哪裡去這麼一個議題,竟可鬧到所謂憲制層面,究竟問題在哪?

錯在小城地少人多,人死了也無葬身之地,更何況是垃圾? 花上大半生積蓄買個安樂窩——即使是在垃圾山旁的——也算是此生無憾的了,何況只要望遠些、閉一閉氣、自欺欺人的話,附近環境也算得上是「大片綠色,心曠神怡」的。畢竟,犧牲小我,換來廣大香港市民繼續安心扔垃圾多好幾年,也是值得的。不然,政府繼區區骨灰龕之後,來個區區堆填區,把扔垃圾當作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時,還不更糟?再說下去,就算蟻民不認命,累得官不聊生。觀乎潘潔副局長一副逼良為娼、難為了家嫂的模樣,就足以證明發叔是對的了。

也錯在蟻民聲音太微不足道了,蟻民的所謂民意代表亦然。將垃圾倒進郊野公園這個荒誕方案,兩年前已在立法會討論過的,各黨派均不表認同,其後「諮詢」公眾又收到三千多份反對書。然而,一切都不及長官的意志強——強得怎麼都看不見聽不到,行會通過的就是天條,廢不得的,豈敢不從?

總之,千錯萬錯都不能怪當權者之管治水平慘不忍睹就是了。

這該是專橫跋扈的終極演繹。

6 則留言:

K.LmA 提到...

點解唔同阿爺商量下在深圳附近的地方,開發多個堆填區和建設焚化爐等的設施。
處理成本低;
政治成本低,效益高;
為政府增加土地的收益。

Rico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Rico 提到...

Re: K.LmA
咁點解又唔真真正正正本清源,搞廢物源頭分類? 焚化/堆填只是無辦法中的辦法!

K.LmA 提到...

To:R.IcO
廢物源頭分類,只是將有用的廢物揀出來,作為循環再用,符合環保的意義。
無用的廢物唔去堆填區或去焚化,咁又去邊呢?
香港地少人多,土地珍貴,廢物留在香港處理,只是無辨法中的辨法。

黃世澤 Martin Oei 提到...

To K.LmA:

歐洲係可以做到,絕大部分廢物都被分類,只留極少量去堆填或焚燒,如德國。台灣台北,亦做到接近德國水平。

香港係連基本功課都未做好。香港街上,有幾個環保分類桶,我有時想分類都分類唔到呀。

K.LmA 提到...

To:Martin
我的回應係指廢物和垃圾,最终的處理方法都係去堆填區或去焚化。這個問題值得大家去探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