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最近的熱話,竟然返回小學一年級中文第一課的內容——我的家。然而,有關討論卻醜陋至連成人也感「非禮勿聽」。
事緣立法會討論將《家庭暴力條例》修訂至涵蓋同性同居者。宗教團體群起反對,認為會破壞「家庭」的傳統定義。價值觀人人或有不同,我並無異議;香港的可愛之處也是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卻非要含血噴人——出自以宣揚和平友愛為己任的宗教領袖之口,則更令人震驚不已。
據報,有牧師在立法會議事廳內指,同性同居屬「社會歪風」,修例會為社會帶來更多「養鴨一族」,擔心鼓吹同性、易服或變性,且令青年人將「性」視為三文治,「成為性奴」,「帶來更多AIDS同HIV受害者」……打擊暴力,會否帶來更多愛滋病患者?這個問題,小一學生應有足夠智慧回答吧!如果這種言論不予以強烈譴責,只會造成更多歧視,更多人有恃無恐去因父之名替天行道,對弱勢社群施以語言暴力,鼓吹更多人含血噴人,對歧視的言論「睇成係,好似食三文治一樣。無責任的,無承擔的」。
立法會除了要討論打擊家庭暴力,更應打擊語言暴力,遏止歧視歪風。
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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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首先,同性戀的行為,無論在中外古今都有歷史的記載,在古時的中國封建社會都容許和接受這些不正常的戀愛,而且根據很多歷史的典藉都只有描述同性戀的行為,而沒有惡意的批評和打擊這一少撮人,連在古今的中國宗教也沒做出這些的行動,反而現時香港的所謂持劍衞道之士,打正旗號公開批評和反對這些人擁有的權利,真係有辱天父之名,神應該愛世人,不是欠缺愛的「上德若谷」。而且因同性戀而引起的病症,在中國的古典醫書都沒有正式的記載,而只有記載因男女而起的性病。所以無論是那種性行為最重要是「安全的性行為」。
至於在議會內的暴力語言之風,理應盡快糾正,不可以助長歪風,香港是一個可愛言論自由的地方,任何人都有權作理性和合理的批評,不應作惡意的人生功擊。
要打擊語言暴力,議員也要落力一點。
陳、黃兩名議員的行為,令我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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