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9日 星期一

「積數」背後

「港澳回歸,咱們就是一家人了! 」國家領導人不是常常掛在口邊嗎?支持香港這,支持香港那。不是又真的「著數」多多,恨得其他省市牙癢癢麼?還真想不到,咱們在祖國所能享的權利,竟然比外國人差! 今回談的是新聞記者採訪自由。

自百年期盼的奧運大騷,內地放寬了海外記者的採訪限制(起碼有例可據,執行與否另話)。外國記者來華採訪,再無需由國內單位接待陪同,赴開放地區採訪(何謂開放地區可沒明文規定,但肯定不含西藏)也毋須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外交部當時表示,有關修訂是「本著改革、開放、進步的精神制定的,把奧運規定的主要原則和精神以長效法規固定下來,為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提供便利。」

然而,如此「改革、開放、進步的精神」是有選擇性的, 港澳記者不單未能受惠 ,更來個大倒退,直返回廿年前-要求記者申請「採訪證」,且即日生效(即三天前)。

申請批准須時多久?要申報的資料要多詳盡? 批核又會基於怎麼準則? 統統都不清不楚,因為據報,中聯辦至今連申請表也未能提供。

新聞採訪,從來都是分秒必爭的。遇上突發新聞,人趕到現場時,剛在香港吃的半口飯還在食道裡(如有幸有半口飯給邊走邊吃的話)。 未有「採訪證」時,記者還可憑自己一眼關七,見機採訪;若真的倒霉被抓,最多也是相片帶子被充公,或大筆在悔過書上一揮,簽個大名了事。 現在卻是皇帝御旨,有明文規定,記者隨時要非法採訪,一旦有事要付多少代價?

不曉得如此「特別招呼」是否拿「著數」過多的罰息。 只希望大家不用愈來愈倚賴央視的節目-春節晚會之後同場加映的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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