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除暴危良?

經典港產警匪片《喋血雙雄》有這樣的一幕︰熱血幹探李修賢在匪徒挾持人質時突然一槍擊斃匪徒。被挾持的人質卻同時被嚇到心臟病發暴斃。李修賢接受上級紀律聆訊。上級問他,憑甚麼毫不示警就擊斃匪徒,有否考慮人質安全?李修賢答:直覺。眾上級大驚失色,直覺?隨即曉以大義,都是甚麼警察的工作就是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而不是捉賊之類。神勇的李當然一臉不屑,滿心怨憤地擲下警章,拂袖離去。

現實中,我們的警隊比李修賢更拼搏,人肉沙包事件也比《喋血雙雄》更瘋狂!

為堵截罪犯,警員竟反客為主,事先「挾持良民」!我們不禁要問,即使成功「除暴」,卻不能「安良」,反變成「危良」,這是警隊的任務嗎?警方執勤千鈞一髮之際,要作決定,是以破案為目標,還是以保障公眾,包括被「徵召」的司機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有否考慮過沙包上的血肉之軀,可有心臟病或心血少唔嚇得呢?警隊任務危險,判斷行為卻心存僥倖,我們的安全又誰來保護?

現實比電影還離奇的是,那幾位司機坐在車內如此給瘋狂駕駛者撞擊狂撼,竟然沒人受重傷。否則,警務處長一百句道歉,恐怕也烏紗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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