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輕偶像歌手在東京「斷正」——警方從男歌手物品中搜出大麻。消息傳回香港,又再「斷正」——大麻歌手竟曾在禁毒處的宣傳活動中揚言他自己及他的朋友均從未碰過毒品,並呼籲年輕人切勿跨境濫藥。禁毒處今次自拆招牌的經典示範,要從政府的因循苟且文化說起。
無論是禁毒、滅罪、投票、安全駕駛、愛護牙齒、預防愛滋病,大眾擁戴安全套,抑或熱愛《基本法》,瞬息萬變,但政府的「宣傳」策略卻萬變不離其宗——精裝版會找歌星藝人拍宣傳片或當上「代言人」;平裝版則找來插畫師畫一些小學一年班國文課本內「我的家,有爸爸、媽媽、賓賓和我」風格的圖畫,並以《兒童樂園》字體題上五言絕詩——「創意零意外,悶到人人呆」。
為官之道,不做不錯,少做少錯;講創意,就是把自己放在不確定的位置,初出茅廬亦諳此道,何況老油條?小學插畫配五言絕詩,夠穩陣;明星唱好,夠「入屋」。方程式只要沒有鑊氣,哪理成效,一經採用即被不容置疑地繼續蕭規曹隨。長年累月墨守成規,血肉之軀帶來的眾多變數因而被漠視。
財爺早前的「廣徵民意」系列是少有地起用路人甲乙丙(林海峰除外)的宣傳片。這系列多一點幽默,少一點說教,洗脫些少官味,貼近多些凡人,誠是一大進步。在今次禁毒大使變藏毒少年的教訓後,我希望各衙門能放下既有的宣傳方程式,也可間接支持創意工業這個政府新寵兒。
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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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則留言:
題外話,連"零意外","零容忍","零暴力",這些港式中文都經常在政府的宣傳中看到,那我們還可以期望她們會有什麼好宣傳呢?哎...只有"零"希望吧了.
「零容忍」應是英語中一個犯罪學名詞 :Zero Tolerance. 我不知道怎樣才算港式中文 (是以上這個意譯,還是如〈巴士〉這種照音讀算是),不過相比下祖國的兩字詞要了解有時也不容易。
話說回頭,財爺的預算案主要議題未見特出,但對創意倒是十分支持:先有用李志清的漫畫作引子,再補上「問答TVC」最後用三億元作為支持創意工業。
但可能其他局未能追上:DigiCon6+4動畫短片大賽就是最近一例。依我而言,政府能起帶頭和支持作用已夠,餘下的創意留給市場發展便好了。
「零容忍」你可以說是英譯,但將這個語法伸延至「零意外」,「零暴力」,我就認為不太妥當.每種文字/語言有其特定語法,個人寫文章來個這樣的"cross-over"並無不妥,但用在宣傳上,特別是政府的,是不是應嚴謹一些呢?
不過,政府針對年青人的禁毒campaign-《不可一、不可再》,卻倒是一個我認為質量甚高的campaign。
我所說的質量高,不只是點子、創意執行,就連媒體策劃的質量亦是高水平的。
我同意過內人講,不可一、不可再那個是幾okay,用在與RTHK或TVB合搞隨時自打嘴巴的禁毒show的經費,不如多搞幾個像「不可一、不可再」那類有效果廣告計劃。
歸根究底,都是策略問題,策略是需要創意。
hmm... i like 贏了場"交",輸了頭家,值得咪? better.
我個人認為政府把所有與價值觀有關的東西( eg :禁毒、愛港、家庭、性、等等)全部用藝人作宣傳大使,是很有問題。
問題就在於,那些藝人宣傳大使究竟有無資格去擔當這個角色。
宣傳禁毒的藝人自己吸毒,等於一個宣傳安全駕駛的藝人自己卻不小心駕駛一樣。
漸漸地,市民會覺得那些社會價值很兒戲,例如藝人宣傳「不要性濫交」,喂,但藝人自己胡天胡帝,然後就一大班 fan屎跑出來為藝人辯護,把一些錯誤的事美化,社會價值就扭曲了。
「不可一,不可再」這口號都幾好,但我衰啲講句,對於現在好多青少年來講......
好似高深左啲....( 佢地中文差...)
建議用 msn 語法:『 吸毒 =.="~』<--易明啲。
陳大文兄建議用的『吸毒 =.="~』就係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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