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的萬聖節,16歲留美日本交換生服部剛丈,前往朋友家參加派對,豈料摸錯門口。 迎門的以為來者不善,拔槍大喝「Freeze」。服部同學才在美兩個月,英語水準是與典型日本人相若。同行朋友相信,他當時誤以為對方說「Please」,竟退後一步。然後,「砰!」,子彈在服部胸前開了個洞。死亡。
言語不通,可以致命。
日前馬頭圍開槍案不期然令我想起上述悲劇。據報警員最初是以英語向該南亞裔人士要身份證,對方拋下一句「No」轉身便走。警員制止,對方襲警,之後警員全粵語廣播︰「放低武器……放低武器……警察,咪郁 ……唔好走,(唔係)開槍!」最後,警員高叫︰「唔好逼我!」不知道南亞裔人士聽懂沒有。只是,11秒後,「砰!砰!」
美國人從未自誇會兩文三語,叫你「Freeze」,全世界的人民都有「責任」明白,否則只好自歎倒霉。但香港不單是「國際都會」,而且法定語言是中英文,政府有責任按需要雙語提供服務,包括執法。而且溝通,也不一定要出口成文。自從高官把「360」以「英語」朗讀成「衫碌拎」後,大家對語文要求已經降至「明就得」的水平。街頭英語,如「Stop」,「Don’t 」,「Warning」,「 Fire」,以作最低限度的溝通,並非苛求。
「唔好逼我」應是地鐵早上繁忙時間女士們大聲說的,不是男子漢執法時對著疑似外國人說的。
言語不通,可以致命。
警隊的語言訓練,跟射擊訓練一樣,同等重要。
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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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我是對這宗警員開槍案非常擔心。
如果有人進行示威,示威者與警員你推我進的,推下推下,示威者手持橫額,警員會否又:『唔好逼我!』然後『迫於無奈』開槍呢?
反而不會,因為大班傳媒鏡頭映住。
但如果沒有攝影機呢?咁就唔知喇。
今時今日在香港用英語可能真的是政治不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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