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冷血殘暴的兇殺案,令香港社會忽爾察覺,竟有如此多青春少艾甘願「賣淫」。(「援交」=「賣淫」,「香煙」=「尼古丁」,何需自欺欺人?) 劉美君當年的《午夜情》把歡場女子的心態說成為千般不願、萬般無奈,看來已成歷史。 現在少女們才滿(或還未夠)16歲,為穿得夠潮、挽個引人注目靚手袋,甚至只是想吃頓好、玩個夠,就讓「身體每處任撫摸、半點朱唇吻千個」。 社會各界無不慨嘆世風日下,家長養而不教,學校把關不力,云云。
然而綜合輿論,留意到一個怪現象,就是只罵賣淫者(包括以近乎獵奇手法「專訪」這班少女),很少(甚至沒有)譴責嫖妓的。
古往今來,嫖妓者對自己的行為大概都毫不羞愧。(後悔有別於羞愧,後悔嫖妓者大有人在,包括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及英國影星曉格蘭特等。天曉得他們可會羞愧。)因此,才常有良家婦女投訴在深水埗街頭被「問價」。據說,好此道者甚或彼此分享心得,以此為傲。 若這算是無恥,那麼,專門挑選十六、七歲美少女「援交」者,就更是百分百邪惡了。
邪惡在於其故意不犯法(不搞16歲以下的),覷準少女剛領成人身份證,卻仍然心智未成熟,明知自己摧毀人家青春,卻依然故意為之。
人生漫漫長路,少女才在起步點,未曾認清方向,走進了歪路,絕對值得大家扶她們一把。那些成年嫖客竟狠心糟蹋她們,推她們往不歸路,卻又不被輿論,包括眾多衛道士者所批判。 這是怎麼樣的歧視?
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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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令人想起很多時候,人們會指責女人賣弄性感,穿得太少,甚至太漂亮或者身材太好走在街上也有錯,好像招惹到強奸犯是女人自己應付的責任。”你不出來做,我怎麼會找上你?“具這種邏輯者大有人在,包括極力以自己身體支持緩交的男士。
援交概論:
http://hkgal-today.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14.html
傳媒豈敢得罪一眾嫖妓者?例如某某日報,他們的米飯班主有好多都是嫖妓者,不是嗎?風月版,美女圖片甚至獵艷指南都是為一眾嫖妓者而設的,誰敢指責他們?
主要其實又是市場問題,很多讀者有興趣知道援交少女的心路歷程,誘因等等,但對嫖客則毫無興趣,其誘因更一字咁淺,而且嫖客應不會理會輿論,鬧咗都唔會好似鬧援少女般有機會回頭。
其實援交一樣有少男,但無奈題材不吸引,結果也是無人談及。佢地無輿論鬧佢地其實可能仲慘。
To Norman:
插把嘴
習慣與小報周旋的英國人,當然明白你講的道理,所以英國開始對嫖客刑事化時,附帶一條很辣的例,就算嫖客身份會公開,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的廣告也是用這項來招徠。
簡單而言,就是試圖將獵奇的目光轉到應有此報的嫖客身上。
話說回頭,由於香港脫離英國管治十多年,很多法例沒有隨英國同步更新,立法會又不做事,已經衍生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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