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 星期四

私隱

校本驗毒計劃,先有天主教從倫理角度質疑,後有私隱專員從法理角度質疑。政府腹背受敵,卻是親者不痛,仇者也不覺快,因為十多年來大家對政府的「撻Q、蝦碌」窘態,早已見怪不怪。

 教育局一臉無辜懵懂,作其難以置信狀:怎會?我們整個過程都跟律政司緊密合作的了。言下之意就是:如果私隱專員的溫馨提示不是無的放矢,那所有甩漏都是律政司的粗心大意。

 又似乎是,青年禁毒工作本來就是由律政司領導,遲遲未見成績下,曾特才親自領軍。現在,難得七百萬港人深切體會特府不惜一切的決心。噢,不合法嘛?當然由律政司孭鑊。

政府指,計劃最終由學生「自願」參與,不涉及家長代子女決定,反駁專員的「先修例、後驗毒」建議。 然而,即使人人在大明星、小官員「陪驗」的鼓勵下自願參與,結果的「保密性」仍然嚴重存疑。同學們的那泡尿,內含的「個人資料」,只屬於學生,可查核「資料」的人,只有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按照保護私隱的精神,校長、老師、社工,統統無權知道或查核該資料。這不是違反了整個驗毒計劃的原意嗎?

或者,校董女士的那句「為學生好,唔需要計較佢地的私隱」,正好說出了政府官員、部分教育工作者及家長的心聲。成年人如果知法而犯法,年輕人又怎會不有樣學樣?

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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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提到...

「為學生好,唔需要計較佢地的私隱」

One would have thought the speaker were a dinosaur from the 17th centu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