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果然是鯊魚,嗜血的!幾海里外嗅到那管只是一絲隱約可聞的血腥味,也會洶湧而上,咬住唔放,也不管獵物是肥美大鯨魚,還是一塊擠過暗瘡的紙巾!
本來,傳媒追殺甘議員也是無可厚非,一來性感多汁的醜聞難求,二來甘生除了弱質纖纖的甘太外,其他後台欠奉(寶baby在巴黎攪婚外情,港人只「羡慕」人家的風流韻事,即使被當場捉到痛「鞋」,又連年膺蛇王榜首,卻仍在立法會撐穩),更欠人緣眼緣(黨內兄弟不是割蓆就是四出爆料,坊間八公八婆更是不問情由便以貌取人)。可是,那位女事主也難逃鯊口。據傳媒報道,人家早已向白鴿黨要求保密其身份。傳媒明知而照報,還要將漏露私隱的大惡推卸給她的前僱主(雖則那大口的也活該給責難),並派駐重兵在伊人家樓下伺候。人家本就不想公開,多日來避而不見,傳媒無可奈何,惟恐醜聞無以為繼,竟出動社論要求事主協助調查,出面交代事實真相!
真甚麼相?兒女私情從來就是曖曖昧昧,不然,哪有獨對玫瑰、撕下花瓣、諗諗有詞地數著「佢愛我」、「佢唔愛我」的經典場面?《百分百感覺》,既是感覺,又有甚麼真相不真相?
所謂真相,看來是似無米粥一鍋告終,可是另一個真相卻隨即攤開在公眾面前昭然若揭——傳媒政客大合唱,各自為不同利益,以所謂彰顯公義、尋找真相為名,罔顧事主意願、把道聽途說無限放大來迫使人家放棄沉默,並在欠缺「受害人」證供下,一面倒的起哄來個道德審判——這一切,既不專業,也不道德。
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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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則留言:
人是感情動物,無論未婚或已婚,因日久生情而對
別人有好感,甚至愛上對方,天天都發生。只是當
事人是否公眾人物而對待不同。
傳媒經常化身做公義判官、道德判官,好像是正義
的代理人,發生事情咬著不放;但一旦評論與事實
不符,他們有否道歉呢﹖他們的道德水平又誰來監
察呢﹖是否需要設立一個「獨立監察傳媒委員會」
來監察他們,免他們自我膨脹。
Your points of view is so good in this aspect.
I do feel he become a target from all the parties to breakdown our faith in Democracy
此事之所以震撼,不是因為婚外情,而是因為他們之間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而且上司可能涉及因「求愛不遂」而解僱下屬,這與「迫人上床」沒有分別。
性騷擾與否,當事人的感覺永遠最重要。拍一拍膊頭或擁抱,可以是友好也可以令任何女性感到不安,視乎當事人感受,沒有客觀標準可言。這次「求愛不遂」的事件也相同。如果事主感到甘生的「示好」也好、「邀請同往深圳按摩」也好、「約食飯」都好,有威脅的話,而又因事主拒絕他的「好意」,然後兩人工作關係有變化的話,例如僱主其後對下屬諸多挑剔,那麼,這算不算是騷擾呢?大家都在社會工作過,上司是否針對自己與挑剔,也是一種感覺,有時很難用客觀細節判斷。而若先發生「求愛」/「示好」,然後僱員才被挑剔針對,繼而被解僱,那麼任何一個人,無論男女都會感到被針對。
另一項事件引起的問題,是議員有沒有講大話。議員講大話絕對有問題。
這件事不可以與寶baby的事相比。一來,寶baby那次事件,第三方似乎是「自願」與寶baby發生關係,那是婚外情。但這次事件,如果有的話,那是甘生迫人上馬。別人表明不同意而迫人上馬與之發生婚外情,與「兩情相悅」那種不同。
第二,寶baby那次事件,不涉講大話。寶baby那次,根本完全不回應事件。但今次,綜觀甘生的自辯,似乎不斷修正。如涉講大話,則這位仁兄誠信有問題。
政客婚外情,從來不會有三天頭條,也不會令全港報紙都頭條。程介南、涂謹申、劉慧卿、劉健儀婚變,前前後後都有疑似婚外情,但不如今次,因為那些可以歸類為「兩情相悅」,與今次不同。
不知繆小姐可同意。
任何權力都應受某種形式的制衡.........
"傳媒"的那個呢?
簡單回覆藍天蔚:
1. 你唔係如此看低女受害者,認為對方為了議員助理偏低的薪酬去出賣肉體?
2. 邊位男人偷食果陣未講過大話?
『而且上司可能涉及因「求愛不遂」而解僱下屬,這與「迫人上床」沒有分別。』
藍兄的看法,實在是「無限上綱」,可是上綱都要有個譜,在發達城市的香港,用一份兩萬一千蚊一個月的工作,去迫一位三十幾歲,有多年工作經驗與人脈,仲要係前電視台女主播的小姐上床,是否反智了一點?
是否以後所有勞資的關係,不是由勞資審裁法庭去審理,而改由人民去公審?
藍兄可知道,即使在法律上,勞資的審裁法庭是有凌駕性,去審理勞資糾紛的問題,而唔係求其一個法院可以審?
用藍兄的講法,我又可唔可以無限上綱,話傳媒同你地就係明知法院的法治,無法迫佢落台,所以要用呢種方法,去迫佢落台,去達成你地的政治目的呢?
我又可否以藍兄的身份,去無限上綱懷疑,其實為左達到你的權鬥目的呢?
當然,我唔希望如此.....亦唔相信如此
為什麼甘生的新聞可以蓋過高錕拿諾貝爾獎?
最初以為只是生果報的炒作, 誰知這新聞足足報導了一星期!
黃世澤提到:
2. 邊位男人偷食果陣未講過大話?
令我想起成龍的金句: 我犯了所有男人都犯的錯誤.
但這不是開脫的原因.
To Quality Alchemist:
我寧願寫篇四千字的稿介紹光纖技術的應用,都不想看到現時香港報章為了幫某些人殺政敵的作為。
像最近貝爾實驗室的超光速光纖,又是沒人提。
藍天蔚,我同意有權有勢的人必要謹言慎行。而以權謀私是天大罪名,現在是未審先判,當事人水洗都唔lut。
而最大問題是,傳媒的指控,至今只是道聽途說,在未能求証下,就已經將事件無限放大。而公眾也把傳聞當成事實,再加上自己的豐富想像力,作出無限的假設。這是我所不認同的。
人非草木,如真有其事,更非一言兩語就可完全交代。因此,我這隻塘邉鶴實在不懂,亦不會為為事件"分類"。天曉得這是"暗戀","苦變","因愛成恨",抑或"未曾開始已無情"。同樣,我倒不知道寶baby跟廖小姐應歸類為兩情相悅,還是背妻偷食,還是飢不擇食。
"超光速光纖"
what do you mean by "超光速"?
"藍天蔚 提到...議員有沒有講大話。議員講大話絕對有問題。"
政客唔講真話係家常便飯。當年呀 George Bush senior 講過
"read my lips: no new taxes" 咪照舊加稅
好話唔好聽,如果有人問財相央行加唔加息,唔通佢要誠實照講
又無人犯法,又無人係法院揀起三指發假
呢啲私人嘢關你乜事
佢應唔應該做議員,由佢老世,即係選民話事
旁人咪越俎代庖
k.
唔好意思,打錯字,係超高速光纖至啱,4分鐘可以將成隻DVD由法國傳到美國,當然主要俾國際主幹(International Backbone)用,但再講下去可能要回到小弟博客處,因為太工程技術的東西,離晒題。
仲有個好簡單邏輯,在法庭,如果原告不現身,係唔會有被告,因為不成案件,呢個係簡單的公平公義問題,否則就係屈打成招。
同埋在法庭,傳聞證供係不被接受,特別在性有關的案件(在一些非常非常特殊的案例除外),香港人何時連傳媒未經嚴謹調查傳聞證供都照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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