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新聞部兩位巨頭離職,引來立法會聲言聆訊調查。電視台透過大氣電波廣播,其運作涉及《廣播條例》,立法會關注乃無可厚非。惟事件在新聞界內,僅屬冰山一角;只是今次涉及領導人「死過翻生」,才格外轟動。
地震震央源自疑似「大老闆干預新聞自由」——在香港要賺大錢,斷不會辦傳媒;投資做傳媒的,或多或少是為建立自己的平台(或發聲機器),在輿論上彰顯其「實力」,甚或再從別的業務上取回相關回報。老闆「無形之手」,從來就絕非罕見,差在手高手低而已——他的生意夥伴或客戶,即使是毫無新聞價值的,也要來個有讚無彈的專訪;就算不對其「豐功偉績」美言一番,也要巨細無遺地介紹一下他的生平點滴。此所以媒體上,不時有怎麼省市小區幹部或民企單位領導的專訪。老闆的朋友、盟友或潛在夥伴有難,其投資的媒體更要「救急扶危」——或發炮反擊,或讓其變得銷聲匿跡,或小罵大幫忙。新聞報道變成人情,變成老闆在商場政壇情場上的一粒棋子,又豈是始於昨天?
地震致命,餘震據說是跟「新聞有償化」有關——這方面,則無異於本港社會各大小發展跟內地「成功」接軌的後果。內地媒體去採訪,至今仍獲派紅包;對內地人而言,既然錢已付,固然要當新聞播出,因為他們的「新聞」從來都是有償的,跟一般節目/副刊內容並無分別;要求審稿,更是理直氣壯。內地人當上香港媒體老闆,硬要把有償新聞帶到香港,稍有風骨的新聞人,也難免起身作罷。
本地新聞媒體,在外被官方打壓採訪自由,在內被從商的老闆寸寸進逼、指指點點;新聞人就是在這內外交逼的夾縫中,不斷被試驗其腰骨硬度。腰骨夠硬者,大有人在,惟在「商人辦報」的年代,往往「時不我與」,造就不少以執行主子的命令為傲的yes man ,令新聞自由有如溫水煮蛙,到社會大眾以至立法會政客紛紛表示關注時,青蛙已經差不多熟透,未知能否像江總一樣起死回生。
(補述:以上所說,並非只針對某一機構。如有人要對號入座,則悉隨尊便。)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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