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2日 星期四

敢做就要認

好友初為人母,最愛和我分享她那心肝寶貝的頑皮故事。這糖不甩是個捨我其誰、全世界都要繞著她公轉的寶寶。有回,小鬼未能得償所願,有感被忽略,便逕自拿起蠟筆玩塗鴉,惟不是塗於紙上而是吾友新簇的白色手袋上。傑作被發現後,小鬼竟否認是她的手筆。吾友氣往上衝,非因手袋報銷,而是女兒敢做不敢認,最為心痛也。

此等行為,原來也不是孩童專利。

大都市內,表達意見的方式百花齊放,溫和的有上演街頭劇,叫口號;嚴肅的選擇遊行示威;激進者自綑碼頭石柱,"裸體"示威。各適其式,不能盡錄。但共同點是,行動的後果,均需自負。

然而,日前貨車堵塞港島交通命脈一幕,則不屬上述類型 - 司機把車擱於路中心拋錨後,即竄進人群裡,警方查問,無人認頭。待至警員敲破車窗開走一兩架車,餘車才陸續被認領駕走。

油價高企,搵食艱難,業界團體要表達意見、爭取權益,市民大眾定會尊重諒解的。只是,大人細路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其承擔和堅持都會受質疑,難獲支持。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