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 星期四

問責卸責

旅遊發展局早前上演名劇《大難臨頭各自飛》真人版。一對好拍檔,面對千夫所指時,下屬指已獲上司「口頭同意」,上司卻說慘被「誤導」。推來推去,黑鑊就是無人揹。

政府行問責制多年了,但問責的意識未見生根,尤其是花公帑卻又並非政府部門的「公營機構」。

據報,旅發局的頭頭日前向傳媒呻,指政府不夠主動引入矚目的國際性賽事來港舉行,批評政府推動旅遊業一直只得「景點推廣」一招云云。

根據該局的網頁,其使命乃「鞏固香港作為別具特色、最令人嚮往的世界級旅遊勝地的地位」。那麼,為香港引入盛事,難道不是他們的責任嗎? 怎可變成翹起雙手,指指點點?議事堂內外,角色不同,責任也大有不同。莫非選舉臨近,主事者也以監察者自居,搏取公眾好感?

猶記得前朝政府的房屋政策好大喜功,短樁醜聞爆完一單又一單。當時房委會主席亦見慷慨就義,頭也不回的「下堂求去」了。

畢竟,所謂問責,不只是一個稱號而已。它要求一眾在位者以言行向全港市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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