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按規則辦事

旺角鬧市,舖位供不應求,各商場人氣旺盛,卻有塊特大地皮,位處黃金地段,但完全無視市場需要及四周物業的安排,上面建的整座大廈只作辦公室。負責的產業署早前因而被審計署炮轟 ,卻又戲劇性地獲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支持,認為他們已「按規則辦事」。

什麼規則呢?簡而言之,就是政府地方,必要留予政府使用,除非無衙門問津。因此,本可做潮店的舖位,現為政府職員的「康樂室」;原應人流如鯽的街角變得水靜河飛,相鄰店舖也慘被拖累;本可移船就磡、泊遠些少的各大小辦事處,就偏要長駐海運大廈,可觀租金也隨風而逝。

可是,我們尊貴的議員,卻認為此並無不妥,反指審計署未有就相關「規則」何時守、何時不用守而訂立又一指引,擔心部門「難以適從」!

首先,何不檢討這條鐡打的守則是否「通情」?試想,將現時的金鐘廊用作政府部門的員工休憩室,是否符合民情?其次,憑此單一因素即作決定,又是否「達理」?其他諸如成本效益、機會成本、對毗鄰環境的影響等又怎可不作任何考慮呢?歸根究底,我們的政府是要如領導人所言的「通情達理」,還是按本子辦事就算?如果一本天書可以睇到老,我們的首長級官員還有甚麼策好決呢?最匪夷所思的是,為納稅人把關的帳委會,竟然支持政府繼續機械式的調配及浪費珍貴資源。 

作為一介草民,我還是寧取「做好呢份工」的思維,而並非「按規則辦事」,雖則差點忘了那只是很久以前的一句競選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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