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本地化的合法性

洋官獲升做常秘,輿論普遍認為屬爆冷。即使該名官員能操流利廣州話,服務港府達廿七年之久,仍然有人擔心他能否與漢人交流溝通,或可會體察民情,甚至連能否看懂<頭條新聞>也拿來質疑一番。說到底,意指政府人才淍零,揀無可揀下,才迫於無奈地對洋人委以重任。也在承認,洋人與否,晋升機會可有不同。

有此論者,居然又包括才剛通過<種族歧視條例>的立法會議員! 這邊廂議會內,連兩文三語以外的各國大小語言,議員都要求職訓、醫療機構等提供翻譯;那邊廂,卻又公然因為有人「非我族類」而質疑他未能勝任。大概有人以為只有「弱勢社群」才要保障吧?

由此反映出的一種心態,恰恰就是歧視的核心。 反種族歧視,就是要不論其膚色、族裔,皆有平等待遇,一視同仁。 升官與否,應該是有能者居之;其量度標準,應為他廿七年來在港府的表現,而絕非其種族。 這應是上述法案背後的精神-然而恐怕立法者原來也不甚了了。

事實上,僱傭是新法例管制的其中一個主要範疇。自《聯合聲明》在1984年簽訂以來,公務員系統一直推行本地化政策。 此政策會否因新的種族歧視條例而受到衝擊呢?看來政府須要重新審視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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