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病態欺凌

香港原來盛產羊群。 羊群不只活躍於股票市場,明燈明跣不分,擅長高追低沽; 還遍佈網上世界,不論年紀性別,化身「憤青」,真假善惡不分,擅長公審辱罵。

話說有人自稱非禮案囚犯的家屬,不忿遭法庭駁回上訴,憤而在facebook成立群組「申冤」,大爆所謂「黑幕」,指受害人「誣告」,將她的身份、背景、生活照公開,又羅列其「品行紀錄」——單方面的抹黑是也。

說是「face」book,其實人人面目模糊,身份成疑。若真有冤情,大可參考雷曼苦主所做的——報警請願、遊行示威、跪地求助、民事起訴。 只要有理有據,在香港,總有政客代為出頭,總有律師接辦受理。現在,「苦主」捨正途而弗由,理據何在?退一萬步,當「苦主」怒火燒壞腦而作反智行為,奇就奇在,如此片面的擊鼓鳴冤,竟吸引近萬網民成為組員,單憑片面的抹黑即「助傻為虐」,甚至請纓協助把女受害人起底,卻還自以為申張正義!

人家「苦主」可能豁出去玉石俱焚,大不了也陪家人坐牢算了。網民皆是路人甲乙丙,卻也陪著以身試法,披露性罪案受害人身份?我們的年輕一代,走入網上世界,就是這樣的「奇拿」上身,以為社會公義不彰,不如自己替天行道。

股市的羊群,證監會教育不了。 網絡的病態欺凌,又有誰來教育一下?

7 則留言:

TT 提到...

第一, 據說起底既不是受害者家屬, 是高登網友, 家屬當然有默許成份(至少報紙不揭露佢都唔, 但也不至於「借起底報復」

第二, 叫人報警請願、遊行示威、跪地求助、民事起訴, 其實可唔可以算是涼薄的講法? 我相信如果家屬可以做, 有能力做了, 他們自然會做; 正如入境處員工涉嫌向傳媒爆蘇錦樑內幕, 不正正可能是內部監察申訴機制出問題, 官迫"官"反?

第三, 我剛剛在世澤兄中留言, 為何傳媒對於疑似冤獄全部噤聲, 對於網絡私隱又咁熱心?

不過, 我並非支持起底, 我是希望大家同起底者劃清界線之餘, 可以研究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謠言止於智者, 我覺得對受害者才算最公道, 最能令她如釋重負的方法……

Unknown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黃世澤 Martin Oei 提到...

To TT:

我在我博客很清楚羅列了家屬或其他真正有心人(不是花生黨)可以做的事,包括籌錢打到上終院,以及要求政府改革性犯罪的法律條文,令應入罪可以入罪(像女人強姦男人,或者某戲團在街上強拉少女接咇),不應入罪也不會隨便被定罪。

現時怒髮衝冠的做法,方向錯得很。Rachel可不是涼薄。

Unknown 提到...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topic=8338&post=34875&uid=57892104644#post34875

這是部份網友對你的回應

繆美詩 rachel miu 提到...

網上發表意見,當然無問題。但法治社會,網絡內外,守法是最基本底線。 斷不能披露性罪行受害人身份。否則,法紀何在? 這麼多人對如此基本的法治概念視若無睹,令人震驚矣。

麥當勞 提到...

罪行受害人身份根本在判詞中有提及,為何連已經被法院公開過的事件也不可用作討論,硬要說成為「起底」?

黃世澤 Martin Oei 提到...

To 麥當勞:

我這個路人又插把嘴,沒錯,受害者名字和學校是誰是判詞的公開資料,但應該僅此而已,這亦暴露香港對性犯罪受害人資料保護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