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兩個男人

兩個「男」人,同日登上報章A1,你撐哪位?

一個長期壓抑自己,年近半百才敢追尋真我; 一個長期滿足自我,廿載感情竟一直拒認!

滙豐銀行一名五十五歲男性高層主管,經精神科醫生診斷為「性取向異常」,年尾便要做變性手術。手術前須服用女性賀爾蒙藥物,心理上亦要準備好,在辦公室引起軒然大波。由上班衣著、去洗手間、以至調職或提早退休申請,他頻頻碰上一鼻子灰。

這是考驗─無論對僱主及其同事,以至所有香港人而言。金融中心?國際都會?匯聚全球人才?還是只是個金玉其外,禾桿草其中的小農社會?一試便現形。

那邊廂,天皇為保其瀟灑型男「形象」,不惜犧牲深愛自己的女人,要她半生人活在黑暗中。

天皇現已年近半百,其女人的爸爸離世,竟也繼續要她陪自己見不得光,直到連自己的FAN屎也加入聲討行列,才恍然大悟─悟到要回應「市場要求」,而不是覺悟前非,造就那場五十歲人「首次」拖手仔的大騷。

這也是考驗-為滿足自己,六親不認,如此無情無義,香港人會認同,繼續封為偶像嗎?

10 則留言:

高人(身高的人) 提到...

包容、開放、接納、體諒等是放諸四海皆準的
大道理。Rachel,試問如果那位匯豐仁姐剛巧
與妳一同在更衣室內更衣,妳又是否會抗拒呢
﹖好多時並非接受那麼簡單,而是要時間來衝
破心理障礙。

至於談到「天皇」,我真不知此君的價值觀為
何。為了名成利就,就把愛人變成隱者,排序
為「名、利、愛人」;成為「天皇」後才改變
排序為「愛人、名、利」,但她的青春黃金歲
月卻因而流逝,無法復原,錢是否就可補償呢!

黃世澤 Martin Oei 提到...

To 高人:

香港平機會和內地及憲制事務局,在公眾教育方面做得太少,幸好這次因為有精神科醫生報告,可以引用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平機會介入,否則唔知點收科,因為香港無引入英國的Sex Discrimination Act 1975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法律例文。

HSBC的情況可以更複雜,如果苦主係居英權持有人,或葡國護照持有人,仲大鑊,可以令到HSBC的英國母公司在英國被人引用歐洲法規來告,歐洲果些反性傾向歧視法律係辣到七彩。HSBC當然會顧住形象,所以亦好快接受平機會調解。

方潤 提到...

我想來想去,也不明白為何人家一定要把自己的另一半公開。

雖然我個人是贊成公告天下的,結婚沒甚麼需要隱瞞。
但人家要是不想公開,不行嗎﹖

如果說劉德華不公開婚事,然後四處扮「單身」亂搞關係,那又另作別論。但如果只是純粹不想人知,這應該也是私隱﹖

陳大文部落 提到...

香港人是很奇怪的,我常說香港人心態怪,可能有人認為我是國內或身處海外的人,但我是土生土長香港人。

香港人是這樣的:嘴裡說乜都無所謂,但心裡卻對無數事情很固執,而且是用奇怪的標準。

就以「偶像」為例,不容許偶像有伴侶,就算偶像年華老去,仍要他/她們長生不老。而且對其他偶像的 Fans 視如終生大敵,香港人的佔有慾何其澎湃。

但劉德華本身也有問題,他似乎很享受自己永遠是「小伙子」的形象,時刻提醒 Fans 「我還是o靚仔,未有女人的」。

奇上奇也。他已五張嘢了,阿叔叔 ...

陳大文部落 提到...

方潤:

你某程度上是說得對,表面上,是否公開伴侶可說是個人選擇,但也要從另一角度看,那位伴侶自己可能也不想活在暗角,終日像走難般躲藏。


大前提是,所謂「公開了伴侶」,為何會導致「失去了私隱」?只是公開身份,不是要連起居生活也公諸於世。簡單就是「她是我太太 / 他是我老公」,不是驚天動地的「國家機密」吧?

劉 uncle... 他不公開太太,很大原因是他想保持「單身偶像」的形象,有助他給 Fans 們「幻...想」,多於他所謂保護妻兒。

繆美詩 rachel miu 提到...

老實說,我近年非常欣賞劉華,覺得他夠專業,做任何事都百分之二百的投入,且經常有新嘗試,力求突破。
有線ETN和他的訪問卻令我想起陳水扁。訪問談及結婚時,他不停說:「劉德華如果結婚,怎麼怎麼; 劉德華有小孩子,甚麼甚麼...」陳水扁也經常自稱阿扁。我不再是我,那個我只是一個名字,一個別人的名字,與我無關?!
大男人一個,怕怎麼?幹嘛要把自己神化,幹嘛要身邊人受委屈,幹嘛談起家庭卻連「我」都不敢說?連送老人家一程也不敢?
自私跟私隱是兩回事。

陳大文部落 提到...

大男人一個,怕怎麼?幹嘛要把自己神化
<----通常人覺得到自己面對危機感時,往往會把自己神化,劉 Uncle 的地位其實是很有危機,幾丫歲人,說演技派但又夾著「華 De~ 青年 feel」的形象,唱歌又不被時下少年接受,認識劉 Uncle 的 Fans,好歹都.....起碼三張嘢或以上啦。

好難明到 50 歲人仲「華 de 」??

黃世澤 Martin Oei 提到...

又係小弟這個多嘴人插嘴時間

如果呢件事唔係發生在大馬,朱小姐同劉生想維持什麼關係,係他們兩個人的事。但依家係朱小姐的父親死了,照南洋習俗,出訃聞、寫名上女婿旗,同埋送先人最後一程係好重要(希望無講錯,這裡的大馬讀者請補充一下),但為了劉德華的自私,訃聞無出、最後一程朱小姐無陪住去、女婿旗無寫名,過份到咁,就唔係佢兩個人的事,而係為他一個人,無視朱小姐家人感受,甚至整個社會的感受。

我贊成Rachel講,為何要為劉華一個人,令朱小姐受委屈。簡單而言,劉德這次做得好難看。他最新那篇網誌聲明,簡直可以用公關災難來形容。

Unknown 提到...

贊同Rachel所言,劉華對演藝工作之認真勤奮,全行應無人能及,但對人事的處理,尤其至親則不敢苟同。

順帶一提,依稀記得多年前學到的心理學對不用「我」而用自已名字的行為,是自身對其所為產生矛盾,因而希望分開「我」與「我的名字」,令人所針對的矛頭是「我的名字」而不是「我」。

i.c. 提到...

順帶一提,依稀記得多年前學到的心理學對不用「我」而用自已名字的行為,是自身對其所為產生矛盾,因而希望分開「我」與「我的名字」,令人所針對的矛頭是「我的名字」而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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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是想以一個第三身去回應有關感情的問題,沒用到“我”,自我感覺上仿佛“我”沒有回應過那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