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衙門辦事不力,有申訴專員公署代為出頭(雖則鮮有官員因而受懲處);公務員失職,可啟動紀律聆訊(雖則政府居然因為程序出錯,讓勁蝕公帑一億元的巨星匯米老鼠司法覆核成功);問責官員更不在話下,罵聲四起而被迫求去,早有先例(雖則是例遲)。
法官犯錯呢? 彭官那個案教大家譁然的,不只是其書面判詞延誤了七個月,更是當中的「黑白顛倒」。同一單案,同一個官,但判決結果時黑時白。判決標準何在?公信力何存?
英國數年前進行憲政改革,其司法機關在改組過程中成立了「司法投訴辦事處」(Office For Judicial Complaints),處理針對司法人員的投訴。司法人員者,除了各級法官,還有裁判員、太平紳士等等。投訴事項包羅萬有,由延遲判決、利益衝突、歧視、專業失當、及行為不檢都有。根據其06/07年度年報(對,人家的投訴是有年報交代),有兩名法官被譴責,十六名在地區裁判法院和審裁處的司法人員被免職。
司法講求公開、公平、公正。一如司法界常說,公義不只要彰顯,還要是看得見(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司法人員的失當行為,只是「閂埋門教仔」式的處理,在現今社會,又怎能服眾?
2008年12月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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