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憑怎麼問責?

又一單「名人」肥皂劇給搬上A1頭版。上回是失寵女人為保地盤,不惜博一鋪,傳媒也甘心被利用,充當免費私家偵探,助她緊貼她男人的行蹤,還代問當事人自己或不敢問的問題:「那孩子是你的嗎?」今回則始自一幀偷拍照。一幀在酒吧裡的熱吻照大特寫席捲大小報章港聞版。

曾幾何時,所有偷拍或放蛇等得來的影像,但凡會令人家身份曝光(如車牌,莫說容貌),傳媒均會自動打上格仔。不知由何時開始,偷拍已成不容質疑的權利,只要成為城中熱話,大家也懶問是對是錯。

然而,大家卻會大義凜然的質問著:「那男人偷食了多少次? 那女的何以一忍再忍?……」七咀八舌的討論得不亦樂乎,雖然我們也曾在面對感情煩惱時巴不得要一眾三姑六婆收聲。

作為局外人,我一直在想,這樣的男歡女愛、芝麻綠豆小事,有啥巴閉可以上A1?不料即有報章寫出令人「茅塞頓開」的「偉論」─「XX和城大女生在夜店熱吻,破壞了學校的風氣,亦對香港教育帶來負面衝擊」!

成年人之間,校園外的郎情妾意,竟要負上如此「罪名」。荒謬至此,難怪當事人要創先河「問責分手」,並以退為進,歡迎傳媒「監督」。只是,又有誰來監督傳媒呢?先謹此申報,作為讀者,我對人家的感情事,無知情權,更無權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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