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疊報紙,錯在哪裡,沒說; 怎樣錯,也沒說。總之,就是錯,無原因,但可能因而負上刑事責任。
如此荒謬的審判過程,被高等法院法官,就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評級進行司法覆核判決時,一語道破。
原來,根據法例,淫審處「毋須為所作的任何暫定類別提出理由」。直接點說,這豈非是「莫須有」?公信力何存?難怪其裁決經常鬧得滿城風雨。
如此一個法制上的大笑話,被法官踢爆了,即使不隨即糾正過來,也至少要循例地說要應認真檢討諸如此類。 但有審裁員居然理直氣壯,以工作量沉重為由,捍衛「莫須有」。據報,他還質疑道:「是否要為一個半個具爭議性的個案,便要仔細列出每個個案有哪個地方不雅?這會帶來沉重的行政工作,為此投放這麼多資源,是否值得?」
此君向來是本港衛道之士的表表者。他多年來奉獻寶貴光陰,捍衛自己的信念及價值觀,情操令人尊敬。 但原來,他認為,這個戰場根本不值得社會花上資源! 我可搞不懂這算是甚麼邏輯,要是那麼知米貴,何不索性關門大吉算了吧?審裁員連審判的根據也說不清,又何以達成裁決?判案可以如此含混過去,社會人士根本無從透過案例掌握淫褻的標準,不單令有意義的討論基礎欠奉,更等同設下淫褻不雅陷阱,無助公眾奉公守法。
說到尾,甚麼資源問題,只是建制中人反對改變的老藉口。「莫須有」制度,造就了寧枉莫縱的誘因。如此閉門造車,抗拒進步,其判決又怎能服眾?
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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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 此君向來是本港衛道之士的表表者。
所謂「衛道之士」,向來就(自認為)有「不按正道處置別人」的特權。武俠小說多有說明。
於是所謂「衛道之士」,往往只要別人走正道,而自己「為了正道」就可以例外。
這種荒謬,就跟布殊打伊拉克的說詞一樣。
道人邪惡流氓者,自己最像邪惡流氓。
說人淫者,自己心裡最淫。
他衛的道,不包括法治精神﹗
又如神愛世人,但不愛同性戀者,也不愛被神父性侵犯過的兒童
又如口口聲聲爭取民主的政黨,黨內運作全部一言堂
... ,...,n咁多個例子...
是反共政黨運作猶如共產黨,基本上這是一個充斥雙重標準的世界。
I think only God can "play God". I never appreciate a judgement or a decision without proper justification. Without proper standards and benchmarks, I don't think this organization would work. It would be very wrong to give them the power to put people behind bars with such a subjective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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